湖北成考网(www.hbckw.com)整理了:08年成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资料的相关内容,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。
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、客体、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。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(当事人)、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(物、行为、智力成果)、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(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)构成的。三个要素缺一不可。
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互相联系、互相制约、互相适应、同时存在的。权利相对于义务而言,义务相对于权利而言。没有没有民事权利的民事义务,也没有没有民事义务的民事权利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从不同方面表现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。
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、变更、终止,这样法律事实的总和,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。例如:遗嘱继承法律关系,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、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。
在线咨询报考老师这是湖北成考网为您整理的08年成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资料的全部内容,了解更多成人高考相关资讯,请关注我们的官网(www.hbckw.com)或请扫码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成考网官方公众号二维码,或点击下方按钮免费咨询领取更多成人高考复习资料,帮助你轻松提升学历,实现人生逆袭。
成人高考大放料啦
最新成考各种真题资料包,限时免费领取
免费专升本民法课程/定制考试计划/成考教材/核心内部资料 一键领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