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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诉讼时效期,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。但权力被侵害超过20年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4)人身伤害赔偿之债,伤害明显的,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;当时未曾发现伤害,后经检查确诊,并能证明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,从伤害确诊之日起算。
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,由于发生法定事由,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归于无效,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。(不限定6个月内)
a)提起诉讼。如果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或因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法院驳回的,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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